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沂源法援中心助力86名企业职工集体讨薪成功

发布时间:2018-06-29 14:42:14我要纠错【字体: 默认 】【打印【关闭】

  鲁网淄博6月29日讯 近日,沂源县某超市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给援助律师岳增梅等送上一枚“护法卫士 维权楷模”的锦旗,表达了该企业86名职工对援助工作的一致认可。

  沂源县某超市有限公司因经营出现问题,2017年4月份全面停业。公司停业后尚拖欠86名职工4个多月的工资及社会保险,另外还收取了部分职工10000元左右的押金,涉及金额 120余万元,这些职工多次向该企业索要,未果。2017年春节前夕,这几十名职工从县信访局蜂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,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非常重视,因为年关将至,人员较多,职工的情绪比较激动,考虑到社会稳定问题,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边努力安抚职工的情绪,让他们冷静下来,告知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另一方面依据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责,按照职工讨薪的程序,使用法律援助绿卡,开辟法律援助“绿色通道”,免于经济审查,依次为86名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。办理援助手续的职工,援助中心当日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。

  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,春节前后陆续开庭。因援助律师介入时,大部分都已经进入劳动仲裁程序,劳动仲裁申请书书写的很不规范,经过梳理,援助律师告诉每一位职工开庭前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,在开庭前增加和变更部分请求。

  在仲裁过程中,援助律师顶住有些职工“我们找到律师不行,给我们要不了钱来”、“我们还是得上访,让政府给我们要钱”等各方面的压力,与仲裁庭探讨解决办法。由仲裁庭作公司工作,律师负责和公司职工沟通协调。因为该案涉及的职工数量众多,每个人的情况也不一样,每个人的要求又不一样,律师与职工来回沟通了无数次,从法律程序、法律规定等各方面讲清楚利弊关系,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,安抚公司员工情绪,避免再次上访。

  最终在仲裁庭和律师、职工代表的共同努力下,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:该公司同意分三次向职工支付工资,第一次是在达成调解协议时支付500元,第二次是在2018年7月31日前付剩余部分的三分之一,第三次是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。为保证该公司履约,律师又提出在调解书中增加一项,如果对方不按期足额履行,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全部剩余额,并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  目前,第一期每人500元的工资已经全部发放到位,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工作得到了所有职工的认可,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(通讯员 曹学良)

来源: 鲁网淄博(责任编辑:金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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